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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上发表过论文,可以折算北京会计的继续教育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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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0-07-31 14:52作者:北京会计来源:北京市财政局

会计提问:

在期刊上发表了2篇论文,可以折算北京会计的继续教育吗?


问题回复:

根据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 施办法》(京财会〔2020〕190 号)第九条,您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: 1.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面授、网络教育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。 2.通过折算学分方式完成继续教育: (1)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(CN)的经济、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,每篇论文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;与他人合作发表的,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,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10学分。 (2)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,每本会计类书籍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;与他人合作出版 的,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,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60学 分。 如果您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(CN)的经济、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,每篇论文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,再学专业30分 即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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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市财政局整理编辑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因政策的不断变化和调整,如有变动,请以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公告为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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