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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注会证书继续教育如何抵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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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0-12-30 10:12作者:北京会计来源:北京市财政局

会计提问:

北京注会证书继续教育如何抵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?


问题回复:

1.根据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实施办法》(京财会〔2020〕190 号)第九条,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形式包括:参加注册会计师、资产 评估师、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。 您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参加的继 续教育学习,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 会导入,无需再个人申请。学习记 录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,具体查询 是否导入请与北注协核实。 2.查询2018-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 录。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 页面,点击屏幕下方“继续教育” 模块—“继续教育记录”。填写身 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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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市财政局整理编辑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因政策的不断变化和调整,如有变动,请以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公告为准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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