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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副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答辩代表作编写要求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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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2-09-15 11:51作者:北京会计来源:北京市财政局

会计提问:

北京市副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答辩代表作编写要求有哪些?


问题回复:

编写要求:

1.代表作中引用的文字、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,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、原文章名称、页码、日期。

2.代表作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、原文章名称、页码、日期。

3.答辩代表作建议A4大小双面打印、左侧双订装订,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。

4.答辩代表作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,正文字数在5000 字左右。

5.答辩代表作类型不是论文的,需提交答辩代表作说明,详细说明代表作中自己承担部分的技术特点、难点、效果等加以阐述,字数在3000-5000字。

论文格式参考:

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首页,左上角职称评审申报-评审条件-高级评审条件,G01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(正高级)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网页,左下角附件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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